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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多项促进措施,包括支持算法、框架、芯片等技术自主创新,推进技术研发及相关标准建设,探索电子签名授权应用。鼓励拓展文化传播、适幼照护、适老陪伴等领域应用,并加强安全知识与法律宣传,提升公众人工智能素养。同时,推动建设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支持技术创新与安全测试,促进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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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服务需监护人同意。要求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包括切换选项、现实提醒、时长限制等功能,并支持监护人接收风险提醒、了解使用情况、屏蔽角色及限制消费。同时,服务提供者需识别未成年人身份,自动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提供申诉渠道,确保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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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AI服务提供者需显著提示用户与AI交互,并在用户过度依赖或连续使用超2小时时动态提醒暂停。提供者应具备心理健康保护、情感边界引导等能力,禁止设计诱导沉迷的目标。训练数据需符合核心价值观,增强多样性与安全性,同时保障来源合法及隐私安全。此外,提供者需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时长限制等功能,并取得监护人同意方可提供情感陪伴服务。针对老年人,提供者需设置紧急联系人并提供社会心理援助渠道,同时禁止模拟亲属关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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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在以下情形需开展安全评估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报告:功能上线或更新、使用新技术导致重大变更、注册用户超100万或月活跃用户超10万、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等。新规旨在强化对人工智能服务的安全监管,保障个人及组织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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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需显著提示用户与人工智能交互,并在用户连续使用超2小时时弹窗提醒暂停使用。提供情感陪伴服务时需设便捷退出途径,不得阻拦用户退出或因技术问题影响服务,且应提前告知。此外,提供者需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确保及时处理并反馈用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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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提供者需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包括模式切换、使用时长限制等个性化安全设置,并在提供情感陪伴服务时取得监护人同意。同时,监护人可实时接收风险提醒、查阅使用概要信息,并设置屏蔽角色、限制时长及防止充值消费等功能。提供者还需具备识别疑似未成年人的能力,在保护隐私前提下自动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并提供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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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提供和使用拟人化互动服务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与伦理道德,并明确禁止多项行为,包括生成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宣扬违法内容、侵害他人权益的信息,以及通过虚假承诺、情感操控、语言暴力等方式损害用户身心健康或诱导不合理决策。同时禁止套取敏感信息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该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互动服务,维护社会秩序与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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