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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规范AI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权益并维护公共利益。办法要求生成合成内容需添加显式或隐式标识,显式标识可通过文字、图形等直观方式呈现,隐式标识则可采用数字水印等形式。服务提供者需在文件元数据中加入隐式标识,包括生成属性、服务提供者信息等内容。同时,平台应提醒用户声明内容来源,并留存相关日志至少半年。此外,办法强调不得恶意篡改标识,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需审核生成合成服务相关材料。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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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为应对AI生成内容泛滥及可能引发的谣言传播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要求对AI生成或合成的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文本、音频、图片、视频以及虚拟场景中添加提示标识。同时,服务提供者需确保下载、复制或导出的内容中包含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此举旨在推动AI健康发展并保护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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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日前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AI生成内容标识分为显式和隐式两种形式。显式标识通过文字、声音或图形直观展示,而隐式标识则以技术手段嵌入文件数据中。该办法旨在规范AI生成内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内容可追溯性和透明度。此规定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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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至11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海口举办了2024年第二次“标准周”活动。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京涛强调,网安标委应加速推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等标准的研制与发布,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及自动驾驶相关网络安全标准的研究,确保新兴未来产业的安全发展。同时,网安标委还需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边界确定方法、安全保护能力指标体系、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等标准的制定,支持构建国家网络安全防御体系,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并提升我国网络安全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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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2024年第二次“标准周”活动。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京涛指出,需扎实做好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包括支撑国家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助力数据安全治理和监管、规范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安全发展以及提升我国网络安全国际影响力。特别强调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标准的研制发布。此前,网信办于9月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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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在AI领域迈出关键一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配套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这是全球首个针对AI生成内容标识的国家标准,旨在强化AI内容可信度与透明度。《意见稿》提出,AI生成合成内容应添加显式或隐式标识,以明确告知用户内容来源与性质,涵盖智能对话、文本生成、语音编辑、人物图像及视频处理等各类AI创作。此前,国内已有多项AI管理规范,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旨在促进AI健康应用与创新发展。国际层面,欧盟、英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AI治理法案,强调平衡发展与风险,确保安全与公平性,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此次行动不仅体现了对AI技术的深入思考与监管力度的加强,也为全球AI治理提供了新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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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互联网上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增强公众辨别能力。该办法覆盖提供生成合成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内容传播平台、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以及普通用户。核心要求是:
1. **服务提供者**需对属于特定情形的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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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于9月14日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对生成合成内容的管理。根据规定,分发平台在应用上架或审核时需确认服务提供者已具备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功能。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协议中详细说明标识方法、样式等规范,并告知用户标识管理要求。若用户需求不带标识的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标识义务与责任后提供此类内容,并保留相关日志至少六个月。此举措旨在提升内容透明度与可追溯性,增强网络环境的安全与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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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应包含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显式标识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直观形式展现,而隐式标识则隐蔽于生成合成内容的数据中。服务提供者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用户上传生成合成内容时,需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便利。此举旨在加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监管,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有序的信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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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以区分真实内容与合成内容。显式标识包括文字、声音、图形等,易于用户感知;隐式标识则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于文件数据中,不易察觉。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在传播生成合成内容时的职责,以及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上架或审核应用时应核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参与反馈。这标志着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加强对内容真实性的监管,以保障网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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