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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应包含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显式标识通过文字、声音、图形等直观形式展现,而隐式标识则隐蔽于生成合成内容的数据中。服务提供者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用户上传生成合成内容时,需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便利。此举旨在加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监管,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有序的信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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