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于9月14日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对生成合成内容的管理。根据规定,分发平台在应用上架或审核时需确认服务提供者已具备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功能。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协议中详细说明标识方法、样式等规范,并告知用户标识管理要求。若用户需求不带标识的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标识义务与责任后提供此类内容,并保留相关日志至少六个月。此举措旨在提升内容透明度与可追溯性,增强网络环境的安全与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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