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针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规定了显式和隐式标识的添加要求。显式标识需在内容或界面中以直观方式呈现,包括文字、声音、图形等;而隐式标识则通过技术手段在文件中添加不易察觉的信息。服务提供者需遵循规定,对涉及深度合成的生成合成服务添加显式标识,具体包括在文本、音频、图片、视频及虚拟场景中添加显著提示。此外,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审核时应核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征求意见稿强调,若用户请求无标识内容,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协议中明确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并保留相关日志至少六个月。 该办法旨在提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保护用户权益,促进健康发展。公众可在此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法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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