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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以区分真实内容与合成内容。显式标识包括文字、声音、图形等,易于用户感知;隐式标识则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于文件数据中,不易察觉。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在传播生成合成内容时的职责,以及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上架或审核应用时应核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参与反馈。这标志着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加强对内容真实性的监管,以保障网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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