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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为应对AI生成内容泛滥及可能引发的谣言传播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该办法要求对AI生成或合成的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文本、音频、图片、视频以及虚拟场景中添加提示标识。同时,服务提供者需确保下载、复制或导出的内容中包含符合要求的显式标识,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此举旨在推动AI健康发展并保护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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